要从法治而非政治角度保护民企

发布时间:2007-2-25 资料来源:中国证券报

  《南方周末》11月23日刊发胡德平访谈,文章标题《胡德平:清算民企“第一桶金”就是否定改革成绩》,从这个标题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,是一个严重的表述错误, 误导大众。

  从这个标题看过去,民企“第一桶金”应该是有问题的,否则何必用“清算”这种词,更不需要用很重的语气、很大的帽子:“否定改革成绩”;看完以后正常的逻辑推理就是,我们民企有罪,现在不清算我们民企了,有人在罩着了,上升到改革高度了。其实,胡德平先生这种说法是自我否定的。
 
  不客气的说,这样的表述是从胡德平先生到记者的对于法律的无知,“集体无意识”的法盲,众所周知,我们修改刑法, 

  最重要的的就是把以前的“有罪推定”改为国际惯例的“无罪推定”,在法院没有确认有罪以前,所有人包括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。

  法律精神是,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,不管什么人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,包括民企,违法的有问题的民企当然应该清算,没有违法就不用“清算”、追究,就没有什么好遮遮掩掩,不需要谁来“保护“的,更加没必要把民企发展上纲上限到政治高度,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不稳定,不就是总把经济绑在意识形态的战车上吗?这样的教训太沉重了。

  对着德高望重的、帮民企说话维权的胡德平先生说句话,您也应该与时俱进了,该用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去看待和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,民企真正的保护神绝不能仅仅是工商联,而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律,只有这样,民企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,中国需要一个法制建设成熟健全的企业外部环境,使民企、国企、外资都能在中国健康发展。

  甚嚣尘上的所谓“原罪论”、“仇富论”都是法盲的观点,原罪是一个宗教名词,怎么可以使用到现实生活中,妖魔化企业,其实在这股情绪的背后是我们老百姓对于“掠夺盗窃财富”的愤慨,是我们老百姓对于“违法不究”的愤慨,是对于我们法制健全、特别是执法必严的渴望,当然,胡德平先生对于极左思想的警惕应该不无道理;

  企业“第一桶金”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,其实我们应该看看我们是用什么样的法制环境在滞后着企业的发展,“全民所有制”企业92年转为国有企业,对于全民利益和收益有没有法制化的说明?证明转制的合法性?外资企业的血汗工厂,是不是我们的劳动保护立法和执法的缺位?

  民营企业面对“非公36条”这样一个非法制化的文件,真如胡德平先生所言是“玻璃门”制度,看得见进不去,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一直改变,中国至今没有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竞争机制,企业“二元结构”在阻碍着生产力要素的流动和配置。

  改革开放快30年了,现在不是解放思想的问题了,而是要从《反垄断法》等法律层面彻底解决阻碍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;包括将非公36条进行立法。确保民企享受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等对待,其中特别应该有金融体制对于民企的开放。

  胡德平先生在谈话中专门谈到创业环境问题,平等对待民企问题,这点确实是到了一个要引起高层注意的时候了,十年来中国个体工商户数目剧减810万户(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报告),今年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多出80多万人,达400多万的毕业生需要就业,就业与创业,没有一个好的创业环境,就业问题就很难实现。

  正如胡德平先生父亲、逝去的伟大共产主义战士胡耀邦所说:改革开放,富民为先。今天,我们和胡德平先生一样重新审视这八个字,会为这位逝去的伟人的真知灼见所感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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